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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油價再次上調,有車一族的用車成本再度上升。記者昨日獲悉,由於此次油價上漲早有風聲,部分車主已經提前聯絡汽車租賃公司,準備將自己的“私車挂租”以補貼油錢。不過記者調查發現,這樣做的風險不小。
私車出租補貼油費
“你也想將車子挂靠我們這嗎?現在油價這麼高,賺點錢正好補貼油錢啊。”昨日,當記者在晉安區長樂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詢問“私車挂租”行情時,店員非常熱情地説。
這位店員告訴記者,他們非常歡迎車主“私車挂租”。只要車輛購置手續、證照等齊全,租賃公司會負責其他全部事務,車主坐等拿錢就行。車主可按月收取租金,也可按季度收取租金。如果車主自己也需要用車,不想將車輛完全交給租賃公司,也可以留下電話,有人要用車時租賃公司電話通知車主,租金按車型不同,每日少則80元,多則300元。汽車租賃公司從租金中抽成,比例為15%~20%。
記者隨後走訪福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發現他們都很樂意接受私車挂靠,有的租賃公司80%以上的車都是挂靠車。從目前情況看,大型連鎖汽車租賃公司自有車源比較充足,因此一般不提供“私車挂租”業務,而小型汽車租賃公司由於自有車源嚴重不足,需要通過私車等其他廉價方式來補充車源。
丟車風險大保險糾紛多
把私車挂靠在租賃公司裏收租金,看起來是兩全其美,但其實風險不小。
記者從多家小型汽車租賃公司了解到,“私車挂租”時對私車要求不高,對租車人的要求也低,一般只需要租車人出示身份證、駕駛證,並繳納3000~5000元的押金就可把車開走,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因此,“私車挂租”很容易丟車。
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告訴記者,此前福州就發生一起案例,市民楊某買了一輛“天籟”牌小轎車,並和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協議,只要對方有客戶租車,他就提供車輛,並按天收取租金。一段時間後,這家汽車租賃公司告訴楊某,他的小轎車出租後丟失。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汽車租賃公司賠償損失31萬餘元。福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的判決是:雙方汽車租賃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及相關協議書均無效,汽車租賃公司應返還車主楊某的小轎車,若無法返還則折價補償24.98萬元。
此外,私家車原先投保的是非營運的自用車類保險,而車子一旦挂靠租賃公司,就屬於營運車輛,營運車輛保費比私家車高得多。因此,“私車挂租”後若發生事故,在保險理賠方面也容易産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