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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稱,加強和規範中央財政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通知稱,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補助資金專項用於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納入《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範圍內的縣(區、市、團場)開展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提高山洪災害防禦能力。
通知稱,每年6月30日前,財政部將中央補助資金預算下達到各省財政部門,並抄送同級水利、國土資源、氣象部門。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