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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場交易類指標 綜合考慮主營收入凈資産
上交所20日在供本報發表的文章中建議,豐富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判斷標準,以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
目前我國主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標準比較單一,可以量化的指標主要是“連續三年虧損”,但這一退市標準很容易借助“報表重組”來規避,從而造成市場上盛行“保殼重組”、“借殼上市”以及借重組概念炒作績差股、虧損股等現象。
上交所在文章中建議,豐富退市判斷標準,改變事實上以利潤作為單一退市標準的局面,引入市場交易類指標,包括衡量交易活躍程度的交易量指標、反映市場估值的交易報價指標等。同時,綜合考慮主營收入、凈資産等評判標準。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嚴重違背“公平、公開、公正”基本原則,嚴重違反交易所上市規則,不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在信息披露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也應被終止上市。
文章強調,應嚴格“借殼”重組的條件。應限制乃至禁止“改名換姓、脫胎換骨”式的“借殼”重組,這樣做的目的與股票發行制度的設計初衷是一致的,因為核準發行並上市的對像是特定的主體,當該主體不具備上市條件後即應退市,而欲“借殼”的公司應按照核準的條件自行上市。
文章建議,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以及當前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同板塊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建議本著“區別對待”和“最大可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出發,對不同板塊設置不同的退市標準。(記者 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