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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組成的團夥,假冒8個廠家的22個品牌,制售假奶粉價值1000余萬元。近日,萊陽市法院對這起特大制售假奶粉案作出宣判,分別判處孟某等27人有期徒刑6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分別處罰金2萬元至12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自2008年7月以來,孟某等人共同或分別出資租賃廠房、購置設備,通過購入廉價的原料奶粉,用假冒名牌的包裝袋進行包裝的方式,加工假冒“貝因美”、“飛鶴”、“伊利”等品牌奶粉並予以銷售。他們的加工窩點涉及海陽、萊西、臨沂、瀋陽、鄭州等多地,犯罪行為涉及江蘇、浙江、河南、廣東、黑龍江等12個省。法院經審理認為,孟某等人分別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等罪名,依法對27名被告分別判處了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