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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寧3月18日電(記者 呂雪莉)繼國務院設立150億發展基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之後,青海省出臺60條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其中包括財稅優惠、緩解融資難等十個方面。
從今年起,青海省財政將每年安排8000萬元資金,優先扶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同時,整合中小企業發展、地方特色産業發展、産業調整和振興、節能技術改造、企業技術創新、外經貿、金融業跨越發展、商貿流通服務業等各類政府專項資金,提高支持小微企業資金的比例,並力爭支持規模每年有所增長。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統一提高到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對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微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的限額扣減營業額。
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3月起,連續三年免收小微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費,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工本費以及企業年檢費。
開闢小微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量。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設立小微企業貸款專用窗口,開闢小微企業貸款“綠色通道”。
此外還包括支持小微企業參展和技術升級改造,支持進出口小微企業産品技術升級改造,面向小微企業開展部分政府採購,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人力資源保障等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據悉,青海省還將成立青海省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加強對小微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