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由於天長市中國銀行工作中的失誤,導致本人在2009年8月-2011年3月之間信用記錄不良,與此同時,本人進行購房貸款造成了經濟損失。在此後多次與其交涉,該行屢次向我承諾進行經濟補償,但由於種種天長中行的原因,又屢次不能夠實現承諾、將補償金兌現到位!在2012年1月21日,我與天長市中國銀行郭文娟行長及吳副行長,雙方最後商定並達成口頭協議,對我進行經濟補償1.8萬元,並承諾在2012年2月6日前將補償金兌現到位。但在之後補償一拖再拖,並對補償金額提出了異議!本人便再次向其總部提出投訴,但是天長市中國銀行後來答覆我,由於我的投訴,導致他們的工作很被動,上級行(滁州市中國銀行)領導很惱火,不再進行補償,如有異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百年中行、信譽為本,但在這裡,已經不復存在,該行歷任三屆行長,對待我這樣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屢次做出承諾、又屢次推翻、視承諾如兒戲,一味的為自己開脫,將自身失誤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強加到消費者身上,實在是有損百年中行的名譽,也同時沒能夠體現我黨所提出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及“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精髓,反而霸道地提出端途徑來化解矛盾的解決方案,實在是讓人扼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