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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北京市“校園時代”全國青少年才藝電視展演

投訴內容:
去年我組織的學生參加了位於北京宣武區廣安門南街36號A602的“校園時代”才藝展活動,活動公告説不收學生任何費用,但當活動結束後要求獲獎證書時,組委會要求每位獲獎學生交38元的證書費,不交就不給證書。這種會前説不收費會後強制收費的不誠信行為應暴光,並強烈要求給獲獎的學生免費發放獲獎證書

投訴反饋

反 饋 人:謝雨

反饋單位:北京市“校園時代”全國青少年才藝電視展演

反饋內容:
北京市名星閣文化交流中心回復:活動通知中已説明“證書工本費用自理”。 消費者表示,第五屆“校園時代”註明了要交費,但消費者參加的是第四屆,文件中並未註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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