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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引導下,湖南長沙市寧鄉縣政府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引導民間資本投入保障房建設,保證項目資金來源和工程進度。
寧鄉縣現有的保障性住房融資方式有四種,第一是招商代建,由代建商投資前期建設;第二是開發商帶地帶資建設,建成後政府收購;第三是載體單位自建,也就是企業自建;第四是社會召集開發商建設,産權歸開發商所有。
據寧鄉縣住房保障局副局長劉華介紹,融資方式中政府出資的,政府擁有産權;前期引入開發商資金,按照銀行基本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政府給予開發商5%的管理費和利潤回報。開發商直接投資的,開發商擁有産權,並收取租金;政府在稅收、用地方面給予優惠。寧鄉縣的公租房建設項目採用後一種融資模式,産權歸開發商所有。
劉華告訴記者,對於民間資本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無論是開發商或代建商,寧鄉都按照嚴格程序招標。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招商代建或者開發建設的隊伍。此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包括財政、發改、審計、監督和住房保障幾家聯合,對房屋質量、交房時間、租金核定和物業管理進行監管。
2011年,寧鄉縣全縣16個保障性住房相繼開工,共12056套72.02萬平方米。其中廉租房項目5個、公租房項目5個、城市棚改4個、國有公礦棚改1個、林業棚改1個。(記者 姚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