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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月10日正式應聘進入諸葛烤魚貴陽青雲路店,擔任“廚工”一職。通過臥底的方式調查發現,不需健康證就可以入職,客人吃的菜與員工吃的菜都要分開裝……(3月14日《黔中早報》)
可以説,這次記者臥底行動還只是揭開餐飲業衛生問題的冰山一角,還有更多尚未發現的問題有待於去進一步監管整治。近年來餐飲業的投訴不斷增多,餐飲業食品安全事件佔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半以上 ,又以生物性危害更為突出。食品安全隱患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經濟利益,還會侵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但投訴歸投訴,往往是“濤聲依舊”。為什麼如此?一來餐飲業消費多是一次性消費、快餐性消費,消費者存在舉證難題。二來,餐飲業容易被“色香味”的表面掩蓋,很容易造成“眼不見為凈”,即使有飲食安全隱患,消費者缺乏技術性洞察。三來餐飲業的臺前幕後都存在監管真空。幕後廚師用工不嚴格,臺前很少有專職人員現場檢驗。
目前,管理餐飲業衛生主要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監管主要由衛生部門實施,事實上,執行起來不是十分到位。一方面是政府對監管投入的人財物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存在只收費不監管現象。許多監管只是走走過程,誰出錢就給誰辦證放行準入,至於衛生安全,多奉行“民不舉官不究”,即使有民舉報,也只是罰款了事,沒有真正的“傷筋動骨”,有的甚至不究。
餐飲業監督管理長期以來重處罰輕指導,重表面輕實質,重檢查輕宣傳。要提升監管水平,不妨引入餐飲業危險程度分類和監督員分級,監督檢查中不妨主要抓住危險度高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地指導、宣傳、培訓、處罰。總之,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不能單靠偶然的“臥底”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