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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市民沃爾瑪店內遭搶 店方拒絕賠付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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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市民董敏在沃爾瑪購物時挎包被搶,事發後與店方交涉卻遭冷遇。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杜俊英14日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針對董女士被搶一事,沃爾瑪方面有推卸不掉的責任。沃爾瑪應先行賠付,再追償自身損失。” 

  據了解,3月11日下午15時許,太原市民董敏在沃爾瑪長風店內水果區購物時,被一男子搶走挎在手腕上的皮包。包內有鑽戒、手機、現金等財物共計4萬餘元,其中,僅皮包就價值6000元左右。

  事發後,董敏向周圍的服務人員發出求助未果。隨後,她趕到服務台請求幫助,遭遇類似情況。無奈之下,董敏撥打電話報警。

  警方通過調閱監控錄像發現,犯罪嫌疑人于15時20分左右走出超市。對此,董敏表示,“從事發到嫌疑人走出超市有一段時間,如果店內安保措施到位,犯罪分子就不會得手。”

  當天晚上19時,沃爾瑪方面回復董敏稱,對被搶一事表示同情,但無法為其賠付,唯一能做的就是協助警方儘快抓到犯罪嫌疑人,幫顧客挽回損失。此後,店方和董敏再無聯絡。

  14日上午,董敏再次來到沃爾瑪就此事進行協商。

  對此,太原沃爾瑪長風店負責人表示,超市監控不可能覆蓋所有區域,肯定有盲區。如果顧客有索賠訴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每年從沃爾瑪抓獲的小偷有很多,店方不可能對每一個丟失財物的顧客進行賠償。

  針對店方的回應,董敏稱,自2005年沃爾瑪長風店開業,自己就成為其忠實客戶,“沒想到在店內被搶後,店方竟然沒有一句安慰的話,只是一味推諉,反復聲明自己盡到提醒義務。”

  對此,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杜俊英錶示,按照《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物時,經營者有責任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沃爾瑪在店內提醒消費者防範偷盜,並不能免除其全部責任,應當對消費者先行賠付。”

  此外,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平陽路責任區刑警隊已認定此案為搶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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