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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欣康祺非法募資金額高達10億元,于去年年底被立案調查,牽連到A股上市公司新華制藥(000756,收盤價5.71元)。昨日新華制藥公告稱,欣康祺及其關聯方欠公司貨款總額高達6073.17萬元,有回籠困難的風險。此金額已超過公司2010年全年凈利潤的60%。
事實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欣康祺早在3個月前就已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具體事項已經曝光半個月。如今已是3月中旬,為何公司推遲了數月才發佈貨款難還的公告?相關律師認為,公司信披涉嫌違規。
新華制藥公告姍姍來遲
新華制藥昨日公告,公司客戶欣康祺醫藥前期經營出現異常,可能對公司資金回籠産生較大影響。截至目前,欣康祺及其關聯方尚欠貨款總計6073.17萬元。
據了解,欣康祺醫藥經營異常,主要是其涉嫌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山東商報》2月底報道,濟南市公安局在2011年12月30日對欣康祺醫藥立案展開偵查後發現,自2010年8月以來,欣康祺醫藥總經理徐新國等人以該公司名義,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近10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欣康祺為新華制藥主要客戶之一,其近年來在公司前五大客戶榜單中一直佔有一席之地,雙方的業務聯絡自然十分緊密。而新華制藥卻在案發3個月後,甚至具體事項已經被媒體曝光半個月才發佈相關公告。更令人意外的是,新華制藥證券部一員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其實早在2012年年初,公司就知道公司這個事情了。
涉嫌信披違規
既然年初就已察覺,為什麼直至昨日才發佈公告?對此,新華制藥董秘曹長求對媒體的説法是,此舉是為了盡力做好財産保全措施。
然而,業內人士並不認同上述理由。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産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上市公司應及時向所報告並披露。
從新華制藥的情況來看,欣康祺“前期經營出現異常,資金鏈斷裂”,加上其向新華制藥的欠款佔到了公司2010年凈利潤的超過60%,計提壞賬準備顯得有必要。而上述條例的7.3條中提到,上市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因此,劉國華律師認為,在新華制藥獲悉欣康祺被立案或造成公司6073萬元貸款無法回籠時,就應及時公告,但公司卻推遲至昨日才公告,有信披違規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