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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15日對網友在“兩會”期間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有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分紅的制度,並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回報股東,近年來,上市公司的分紅意識也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股本約束和投資回報機制還比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願不太強,主動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這些都對上市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到市場的氣氛和投資者的信心。
首發股做好利潤分配披露
但需要説明的是,《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屬於公司自主決策事項,只有董事會和股東會才有權決定是否分紅及分紅多少。因此,監管部門將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經營的基礎上,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決策機制和分紅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澄清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相關立場和態度;引導上市公司明確股東回報規劃;降低上市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過程、執行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等。相信這些舉措將起到積極作用。
對累計凈利潤為正數但未分紅公司的情況,證監會派出機構前期已進行了調查摸底。我們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紅的具體原因、未分配資金的用途和預計收益、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的公司要加強監管約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