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在所有業主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李滄萬達做出了兩件我們準業主難以接受的事情:
1、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條款第四項指出: 消費者有權知道商品房的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所有業主都是以房屋標價的98折到95折的折扣購買的房子,事先沒有一名業主知道萬達有團購或者其他優惠政策。近期我們了解並證實,有很多套房源以85折的折扣銷售出去,並且售樓處以及我們的置業顧問一直矢口否認85折銷售的事情。我們業主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萬達以非團購的名額銷售了85折的房源(並且業主根本不知道團購的事情)。
2、購房時承諾的人車分離,車輛全部駛入地下停車場這一規劃完全改變。地上增加40個停車位,據説是人防需要。也是所有業主完全不知情!
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裏面的各條款完全是霸王條款,我們所有萬達的業主都是要繳納5萬元的購房意向金,意向金是不退的。換句話説就是合同不得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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