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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對外通報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十大典型案件,這些案例涉及假冒新車、過期紅酒等,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
此次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件中,有四宗涉及汽車糾紛的案例,包括了新車多次修理終判退車案、安全氣囊未打開賠償案等。
據介紹,商家為獲取高額經濟利益,知假買假、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較為突出。在此次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商家銷售假名牌鑽戒、耳釘;也有商家明知紅酒過期,卻用標簽遮蓋商品保質期將商品賣給消費者。在這些欺騙消費者的案例中,消費者基本上都獲得了雙倍的賠償。
據該院副院長唐柏樹介紹,每年二中院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約三四百件,約佔全年民事案件總數的3%,案件主要集中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産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和服務合同糾紛四大類;消費者勝訴案約佔案件總數的七成,有三成消費者未獲勝訴的主要原因是,消費者或誇大經營者的責任,或者誇大自身損害後果。
唐柏樹表示,近年來,法院高度關注此類案件,對懲罰性賠償案件,法官要做到認定事實證據充分,處罰經營者恰如其分,並且要求法官在快審快結的基礎上,安排相對固定的法官進行專業化審理,以確保該類案件質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 于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