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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3月15日電(記者潘清)創業板退市機制呼之欲出,主板退市制度或接踵而至,A股市場有望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優勝劣汰機制。縱觀國際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出已經成為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其制度安排和實踐對A股市場有著諸多借鑒意義。
從境外市場來看,儘管其市場環境、司法環境、投資者結構等與A股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但均擁有較為健全的退市制度安排。
據了解,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證券終止上市的標準大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八個方面:公眾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規定標準;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準;上市公司因資産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法院宣佈公司破産清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法律;違反上市協議。
以美國市場為例,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準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産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股東數少於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於400個;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最近5年連續虧損;總資産少於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總資産少於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準。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凈資産不低於4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不低於75萬股;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00萬美元;買方報價不低於1美元;股東不少於400個;做市商不少於2個。
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産不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於15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不低於110萬股;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1500萬美元;買方報價不低於5美元;股東不少於400個;做市商不少於4個。
數據顯示,納斯達克市場1985年初擁有4097家上市公司,到2008年底上市公司為2952家,1985年至2008年共計11820家公司上市,12965家公司退市,退市數量超過了上市數量。退市的主要原因為股價、流動性及市值等達不到要求。
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退市後可以到美國OTCBB市場、粉單市場(PINK SHEETS)等OTC市場。這是美國主流的退市途徑。
業內專家表示,一個成熟、有效的資本市場應具備進入和退出機制。在退市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出於保持上市地位的目的,會努力改善公司治理、規範自身行為、提高經營效益,市場整體質量也會獲得提高。在這一方面,境外市場的退市制度安排和實踐值得A股市場參考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