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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貸款辦不下來只能放棄購房,結果房沒買成,退房還要付違約金。如果你正準備買房,最好仔細看下購房合同的補充條款部分,説不定其中就藏有這樣的“玄機”。昨日,在光谷一樓盤辦理退房的邵先生就發現自己吃了啞巴虧。
去年9月邵先生付了20萬元首付,在現代森林小鎮買房,當時開發商預測公積金可貸36萬元,隔了兩個月後,他被通知只能貸到30萬,要麼補上6萬元首付款,要麼退房。邵先生湊不出這麼多錢,只能退房。
邵先生查詢購房合同,發現退房遠不是那樣簡單,上面有補充條款:買房人貸款審批程序無法完成,如果不能繼續支付申請貸款金額或貸款差額,視為逾期付款,開發商有權終止合同,並按應付款的2%收取違約金。
邵先生説,簽合同時和開發商沒有談判空間,自己幾乎就是在對方打印好的合同上按手印,沒想到其中藏有“玄機”。經協商,現代森林小鎮同意全額退款,但要邵先生補齊付首付款時刷卡手續費和做活動送的電腦折價費,幾項合計3000多元。
像邵先生這樣吃啞巴虧的還不少。記者最近接到多起投訴,都是因為貸款不成退房時開發商要求購房者交違約金。(記者 馬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