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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楊克元)許霖獲知同鄉在爭吵中吃虧,自願幫忙前去“評理”,卻在衝進對方家中時言語過激,致對方陳先生産生應激反應拿起板凳防衛反擊,將其右手砸成粉碎性骨折。近日,閔行區法院作出陳先生賠償許霖醫療費等損失8093元的一審判決。
去年3月27日上午,住在閔行區馬橋鎮上的四川男子陳先生與來自安徽的黃某發生了衝突。事後,80後青年許霖獲知同鄉黃某被欺,當天晚上,許霖等一行多人衝到陳先生家中 “評理”。陳先生見對方人多勢眾,生怕吃虧,順手拿起板凳向許霖砸去,砸中對方右手。許霖也立馬還手朝陳先生臉部打去。因互有受傷,雙雙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驗傷,許霖的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已構成輕傷。為索賠損失,許霖將陳先生訴至法庭,請求判賠3萬餘元。陳先生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況且,自己也被許霖打傷,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許霖突然闖入對方家中顯屬不當,其稱闖入陳先生家中是為了解情況,實難採信。在此衝突過程中,許霖的過錯責任較大,應負主要責任,最終判定由陳先生承擔4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