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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深惡痛絕的克隆出租車,不少是利用已報廢的出租車改裝的。羊城晚報記者12日獲悉,廣州市治理克隆出租車又祭出新招:從本月12日至21日,新修改的《廣州市退出營運出租汽車監管辦法》向公眾徵求意見。《辦法》規定,退出營運的出租車及相關設施,要建立流向檔案。
廣州市交委稱,《廣州市退出營運出租汽車監管辦法》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市、從化市除外)退出營運出租汽車的監管,而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市、從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參照該辦法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定。
克隆出租車之所以讓乘客難辨真假,一方面固然是因為違法分子偽造相關證件,另一方面是利用報廢的出租車或相關設施欺騙乘客。因此,出租汽車退出營運時,《辦法》規定了辦理登出《道路運輸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計價器、頂燈的相關處理結果證明;出租汽車報廢的,還需提交金屬回收公司的報廢回收證明;出租汽車轉為非營運車輛的,還需提供車輛顏色變更(應區別於本市現有出租汽車顏色)資料;轉為非營運車輛後又過戶的,還需提供車輛過戶及流向資料。同時,需將標價簽、遠(近)距離防偽密標交回廣州市客管處。
出租車退出營運後,如何監控其流向,使違法分子無機可乘?《辦法》規定,出租汽車企業應建立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流向登記檔案。同時要求出租汽車企業應建立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及設備、設施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日常自查機制,防止和抵制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及設備、設施流入客運市場,發現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及設備、設施流入客運市場的情況要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廣州市客管處應定期將車輛退出營運情況向市交委綜合執法局通報。
廣州市交委綜合執法局應定期將查處利用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從事違法經營情況通報市客管處;發現拼裝車輛及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備、設施的車輛的,應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對出租汽車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退出營運出租汽車及設備、設施流入客運市場的,由市客管處責令其限期整改並納入行業考核;發現違法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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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徵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21日。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廣州市天河南二路1號16樓廣州市交通委員會政策法規處,郵編: 510620;
(二)電話:38180175;
(三)傳真:38180190;
(四)電子郵件:gzjtfgc@163.com(林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