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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化名)現年28歲,本來是一個本本分分的小夥子,然而,近日劉東卻成為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信用卡透支2.9萬餘元,5年來沒有還款,劉東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昨日獲悉,此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
信用卡透支2.9萬五年未還
今年2月29日,某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市民劉東于2007年5月在該銀行大連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卡片有效期至2010年5月,信用卡額度為30000元人民幣。
銀行方面稱,劉東從2007年8月份開始透支,至今共欠人民幣19萬餘元,其中本金人民幣2.9萬餘元,利息及相關費用人民幣16萬餘元。
該銀行稱,銀行員工多次向劉東催收欠款,但是劉東變更了聯絡方式,逃避催收。銀行方面還稱,工作人員曾上門跟劉東父母進行過溝通,他們多次表示轉達給劉東,但是劉東始終沒有露面。
接到報案後,警方展開立案偵查,當天便將劉東抓獲歸案,並將其刑事拘留。
持卡人稱卡丟了地址電話換了
記者了解到,劉東現年28歲,大連人,無正當職業,目前被羈押在大連市看守所。
劉東回憶説,他是在2007年辦理這張信用卡的,他用這張信用卡消費了一段時間,曾在勝利廣場買過衣服、手機等物品,還在人民路附近的ATM機取過現金。由於時間太久,消費的具體時間和金額,劉東自己已經記不清了,“當時透支有兩萬九千多,具體數字我也記不清了。”
劉東説,在2007年8月份左右,他把這張信用卡弄丟了,“當時我比較忙就把這件事給忘了,所以錢一直沒還。”劉東説,後來他在銀行登記的住址和手機號都換了,但是他沒有通知銀行。
劉東稱,在2007年7月份,他收到過銀行工作人員的催收電話,還有一次是他父親轉告他,説銀行的人找到他,讓他趕緊還款,而劉東當時並沒有償還能力。
兩次催收仨月不還將認定為惡意透支
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劉東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惡意透支”,而所謂“惡意透支”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惡意透支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昨日獲悉,劉東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