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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天奇股份發佈公告表示,3月9日,杭州中院已受理浙江運達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子公司無錫天奇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並受理原告要求對被告財産採取保全措施的申請,凍結被告銀行存款人民幣4839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産。而目前案件的進展情況是,天奇股份已被杭州中院實際凍結898.77萬元銀行存款。
這場官司的糾紛是這樣的:浙江運達與天奇股份下屬子公司于2009年1月簽訂採購合同,約定由無錫天奇向其提供100套800KW風力發電機組竹制槳葉及附件,總價7040萬元。後在安裝運行過程中間,竹制槳葉出現問題,因業主的要求,決定以玻璃鋼槳葉更換。浙江運達以無錫天奇未全部履行更換槳葉為由提起訴訟。另外,浙江運達認為天奇股份與下屬子公司公司無錫乘風之間存在高管交叉任職,經營範圍混同,辦公場所混同,人員混同,財務混同,對子公司生産經營的過度干涉為由,也將天奇股份列為被告二,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場合同官司中,浙江運達要求判令無錫天奇返還貨款和承擔賠償共計4839萬元人民幣。
天奇股份表示,3月9日也已向法院提交《保全異議申請書》,對原告認為本公司與下屬子公司存在混同經營為由將本公司列為被告及查封本公司的賬戶提出異議。除此之外,天奇股份也表示,要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願意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産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