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男子家門口摔跤不幸身亡 保險公司稱不屬意外拒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程先生不慎摔了一跤,次日不幸身亡。當妻子拿著丈夫生前購買的3份意外傷害保單,找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程先生的死亡不屬於意外事故為由拒絕理賠。

  8日,記者從樊城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認定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判處保險公司全額支付投保受益人應得的11萬元保險金。

  家門口摔跤不幸身亡

  程先生是棗陽人,是一家釀酒廠的代理商。2010年12月2日晚9時許,程先生在家門口不慎摔跤,頓感不適。他並未在意,回家後獨自休息。3日淩晨,妻子耿女士呼喊程先生卻沒有回應。耿女士迅速將丈夫送至棗陽市興隆中心衛生院搶救,但醫務人員施救時發現程先生已死亡。

  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程先生雙眼瞼結膜充血,顏面部青紫,口唇、十指發紺,左顳部有直徑3.7厘米的皮下血腫,程先生因心腦血管疾病突發意外死亡。

  據了解,2010年2月,程先生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個人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障計劃2份,保障時間為期1年,保險賠償金額共計5萬元;2010年10月16日,程先生又在該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單為期1年,保險金額為6萬元。

  在投保期間,程先生意外死亡,作為保險受益人耿女士拿著保單找到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經過一系列審核後,以程先生的死亡不屬於意外事故為由,拒絕賠償。

  去年12月23日,耿女士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全額賠付保險金

  庭審中,保險公司委託代理人辯稱,衛生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是不嚴謹的,無事實依據,不具備出具死亡證明書的資格。保險公司還稱,被保人遭受意外傷害後,直接導致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才會給付賠償金。在本案中,警方出具的死亡結論,並不意味著死者就是意外死亡。

  樊城法院審理認為,程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並向程先生簽發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雙方已形成保險合同關係。保險公司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程先生係因腦外傷導致發生心腦血管疾病意外死亡,故保險公司應當依約對程先生的死亡承擔理賠責任。故法院依法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受益人耿某及其子女保險金11萬元。(來源:長江商報)

  

熱詞:

  • 拒賠
  • 摔跤
  • 男子
  • 意外死亡
  • 耿女士
  • 2010年
  • 法醫鑒定
  • 保險受益人
  • 結膜充血
  • 心腦血管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