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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往往是短期借款,對小微企業不僅不"解渴",還要不斷還舊貸、續新貸,增加了經營成本。”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春風實業集團董事長曹寶華説。
目前,我國的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為臨時貸款(3個月內)、短期貸款(3個月至1年內)和中期貸款(1年至3年)。為了控制金融風險,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大多為一年以內。曹寶華説:“對處於成長期的小微企業而言,一年內正處在投入期,不可能有相對穩定的利潤來源。要還舊貸,企業不得不抽取正在投入的流動資金,或再向金融機構貸款,有些甚至要向民間借貸,以填補資金空白期,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
全國人大代表、工行雲南省分行行長許海指出,目前雲南有近70%的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得不到滿足,60%的中小企業沒有中長期貸款。
曹寶華建議,應提高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比例,給小微企業更多的中長期貸款,已放的短期貸款應適當順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