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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以個人為單位,對納稅人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家庭經濟負擔的差異,個人的實際稅負能力並不相同。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根據個人所得稅調節居民收入、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標和原則,應以家庭為單位徵收所得稅。
郭廣昌説,以家庭為單位徵收所得稅,也就是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以家庭中夫妻雙方共同所得進行聯合申報納稅,申報時根據納稅人家庭中贍養、撫養、就業和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扣除數。“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了許多需要贍養農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為單位徵收所得稅,可以在社會保障力度不足的情況下,加大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
“以家庭為單位納稅是國際慣例,很多成熟納稅體系都是這麼做的。”郭廣昌代表説,“當然,目前要這樣做還存在技術性障礙,比如徵信體系還不完善。但現實困難需要一步步解決,希望這個過程不要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