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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深交所3月7日晚間發佈消息,對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有關事項進行完善。規定股票上市首日,一旦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或者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
新規規定,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深交所于下午2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參照前條規定執行。
據深交所負責人介紹,與原來交易規則相比,現行規則做了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2009年9月創業板啟動前,深交所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為基礎設定了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臨時停牌機制,2011年2月納入了《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也適用這一規定。這次在總結評估該項規定實施效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風險,調整為一旦達到或超過10%則實施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中小規模新股上市首日換手到一定程度,由於可賣出股份數量急劇減少,新股價格很容易大幅波動。為避免因短暫供求失衡導致股價暴漲,新規增加了以換手率為基準的臨時停牌機制,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時,實施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