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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深交所將監管利劍伸向新股之後,上海證券交易所8日也宣佈,將加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規定今起施行。
■新股首日臨停的3種情況
根據上證所發佈的《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現3種異常波動情形(詳見左表)之一的,上證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停。
因第1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持續時間為30分鐘,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2、第3項停牌的,停牌持續至當日14:55。
■7種情況將被重點監控
上證所還表示,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7種行為屬於異常交易行為(詳見右表),將予以重點監控。
上交所表示,對存在這些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單獨或同時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對情節特別嚴重的,上交所還將上報證監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