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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勝:將股票等列為可凍結財産緣于財産形態改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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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3月8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債券、股票、基金等列入可凍結財産範圍是由於人民財産發生了形態變化。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草案將債券、股票、基金等列入可凍結財産範圍是基於何種考慮”相關問題時,郎勝説,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匯款是有規定的。實際上從追究犯罪的需要出發,對犯罪的一些財産進行凍結、查封、扣押都是需要的。這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財富增加,財産已經不是過去所説的存款和匯款了。有的變成了基金份額,有的變成了一些股權,財産發生了形態變化。

  郎勝説,在追繳犯罪所得贓款贓物的時候,如果贓款贓物等已經變成了這樣一些形態,同樣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在固定一些證據的時候,如果這些證據變成了這樣一些形態,那麼也同樣應當查封、扣押、凍結。所以為什麼做這樣的修改,主要是根據財産形式的變化作出的新規定。至於在執行過程中會不會有什麼困難,總的來講,法律一經公佈,司法機關就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去辦。但是,法律在執行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困難,那麼遇到了困難怎麼辦?還是依照法律規定去解決、去克服。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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