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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被稱為民航業首起“民告官”案、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案二審今天(7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審法院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認為,中南航空局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後勒令東星航空停飛並無不當。所以,去年12月一審判決東星集團敗訴,東星不服上訴到廣東中院。
東星集團認為説當時東星航空確實存在需要整改的地方,但並未發生重大事故隱患以至於需要停飛處理。第二認為中南局對於東星航空的停飛決定屬於一棒子打死,並沒有給他整改的時間。2008年12月,在審計報告中通過安全審查基本符合規定,結果三個月後就接到了停飛的通知。第三由於當時中南局僅僅是根據武漢市政府一紙規定下發了停飛通知,東星集團認為這一行政強制措施受到了上級行政機關非法干擾,他同時還認為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合法,允許被告延期收集證據,廣東中院今天並沒有當庭做出二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