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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新股首日炒作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的基礎和保障
為抑制新股過度炒作,今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勸誡投資者不要參與新股炒作,深交所也加強了對炒新賬戶的風險警示和對違規賬戶的打擊力度,但仍有投資者違規炒作。近日,深交所決定對在新股上市首日通過虛假申報蓄意影響開盤價的“瞿某”賬戶採取為期三個月的限制交易措施,並已就該賬戶及其他多個賬戶的涉嫌違規行為上報中國證監會調查。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瞿某”分別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證開立了兩個深市股東賬號,託管在上海地區四家券商營業部。該賬戶頻繁在“吳通通訊”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允許撤單期間,通過大筆申報、高價申報、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虛擬開盤價,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同時其本人及關聯賬戶申報賣出其中簽新股,借此牟取不正當利益。如在“吳通通訊”上市首日,該賬戶在9:15至9:19期間共申報買入17筆合計145.9萬股,特別是在9:16至9:18期間,分別以30元、40元、50元、45元的價格申報買入,每筆申報二、三十秒後撤銷申報,然後再次申報與撤銷申報,最高申報價格較發行價12元高出316.67%,導致該股虛擬成交價漲幅一度達233.3%,同時其關聯賬戶以21元申報賣出該股500股,全部成交獲利,至9:30該賬戶將其餘買入申報全部撤銷,無一股成交。2011年以來,“瞿某”所持兩個賬戶在“吳通通訊”、“開能環保”、“圍海股份”等新股上市首日多次發生上述異常交易行為,累計申報買入137筆,合計792.8萬股,全部撤單,同時其本人及關聯賬戶共賣出相應的新股20筆,合計0.95萬股。
該負責人指出,“瞿某”為牟取不當利益,在新股首日集合競價期間通過虛假申報蓄意影響新股開盤價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公平競爭原則,擾亂市場正常秩序,而且影響了股市的資源配置,破壞了二級市場新股價格形成機制,危害了股市的健康。
該負責人強調,抑制新股首日炒作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的基礎和保障。日前,深交所已向社會公佈了新股上市首日重點監控的六種異常交易行為,明確監管原則,再次警示炒新風險。下一步,深交所將把抑制新股炒作作為近期首要工作之一,進一步加大抑制炒新工作力度,重點打擊上述六種異常交易行為,特別是對在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高價申報、虛假申報或巨量申報影響開盤價的賬戶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同時,將積極研究、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針對性措施,健全完善新股首日交易制度,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維護新股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
該負責人提醒大家,抱著追漲殺跌的“賺快錢”心態進行投資,易被他人利用,更易助紂為虐,反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