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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館的店員在為客人挪車過程中操作不慎,致該客人的路虎車損壞。日前,車主王先生將餐館訴至法院,要求索賠各項損失近六萬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去年8月,他到北京某餐館就餐期間,餐館店員請求王先生配合挪車。但當時王先生已經飲酒,不便開車,店員便提出由他自己代王某挪車,王先生同意並將其路虎車鑰匙交給店員。結果店員挪車時不慎將車輛撞到護欄上,還撞上了在餐館就餐的另一客人的車輛。
王先生説,交警在接警後查知該店員沒有駕照,將店員予以拘留。由於該店員是餐館的僱員,故他訴至法院,要求餐館賠償其修車費、交通費共計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