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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3月6日電(記者沈而默桑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
近期熱議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可謂箭在弦上,延續多年的“新股盛宴”難再延續。在觸動原有利益鏈的同時,改革也將帶來資本市場更為健康的發展。
利益合謀下的新股發行
新股發行體制要進行改革,是因為目前的新股發行體制存在著一些弊端,甚至影響到了市場的健康運行。
“三高”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額,已經成為中國新股市場的一個普遍現象。而受“三高”損害的最終是那些將錢投入資本市場的人們。
統計顯示,2011年全年,共有282家企業首發上市,其中199家跌破發行價,首日破發的達到84家,282隻上市新股以發行價和年末收盤價計算的平均收益率為-9.15%。
國泰君安首席研究員林採宜表示,利益合謀是根源所在。“在目前的發行制度下,發行人承銷商和私募機構都希望能夠實現高價超額募資。承銷商可以通過超募發行獲得鉅額提成,而發行人私募機構則希望上市後以高價套現。由於訴求一致,主導上市前期流程的發行人私募機構和承銷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謀,人為拉高發行價格。”
當前實行的詢價機制發行核準機制等也為發高價新股提供了制度溫床。因為“打新”的財富效益明顯,所以投資人在現行的詢價制度下不惜提高價格以保證“入圍”,而有核準制的背書,相對高估的價格也能被市場所接受。
“新股高價發行的危害顯而易見。”林採宜表示,一方面,它顯著增大了投資風險。過度包裝的企業上市後極易“變臉”,導致股價下跌,傷害投資人利益;另一方面,大面積高價發行新股,不利於吸引資金持續入市,一定程度傷害了股市的融資機能。
不僅如此,在現行的核準制度下,發行額度採用計劃管理方式,股票發行審批中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一些發行人和仲介機構為了謀取上市所帶來的利益,通過虛假包裝,騙取發行上市資格,影響了市場的公正。
近兩年新股上市後單邊下跌屢見不鮮,如果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買入新股並持有,長期虧損的大有人在。
上海股民吳靜波就是其中之一,慣於打新的他在2011年接連被幾隻首日破發的新股套牢。雖然打新賺錢的想法並不值得提倡,但是打新虧損甚至首日破發,與新股的高溢價發行有很大關係。
即便二級市場下跌首日破發,但這並不影響一級市場的造富神話:發行人機構投資者仲介機構獲利豐厚,一二級市場利益已嚴重失衡。
華夏基金副總經理吳志軍認為,當前在A股市場,上市公司發行價基本透支了企業未來幾年的業績,私募股權投資(PE)投行律所會計師事務所乃至上市公司都是處於整個資本利益鏈上遊的群體。基金作為機構投資人處於利益鏈的底層,獲利空間被嚴重擠壓。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市場對無風險高收益的一級市場趨之若鶩,也是造成二級市場價值投資者缺乏的原因。
投中集團分析師馮坡指出,在中國畢竟上市資源有限,所以投資者對於發行價格的發言權並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市場上還是有可能出現券商為了自己的利益,與PE之間進行利益輸送,人為提高發行價格的。”
新股發行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回顧我國新股發行制度變革歷程,自1992年起先後經歷了從內部認購公開發售認購證(表)上網定價及全額預存繳款方式到2006年的IPO詢價制的演變,在這一演變過程中,行政權力從新股定價程序中逐漸淡出。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安國認為,在證券市場上,股權分置解決了,但公司治理這一根本問題還沒解決,直接融資已經超前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單獨去推進新股發行制度一些技術層面的調整恐怕很難治本。這就需要我們通過漸進方式去推動整體市場改革,而這種改革的核心是陽光化和市場化。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張琦認為,由核準制逐漸向註冊制過渡是我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把資源配置的權力交給市場讓所有合格的企業擁有平等的上市機會提高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是我國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趨勢。
“市場化改革雖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出現倒退。”張琦説,“只有讓行政權力退出資本市場,才能抑制尋租問題平衡新股供求關係消滅"三高"現象,股市泡沫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資本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在過去10年裏,證券市場籌資功能已經得到了發揮,要創造良好的價值投資市場,需要能夠維護好一二級市場間的平衡。”吳志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