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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儘快實施創業板退市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投資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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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高管失職導致退市,投資者可追究責任並主張賠償

  據新華社電 一直以來,創業板市場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呼籲改革的聲音此起彼伏。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近日就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配套細節等話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創業板退市制度最早在今年三月底就要出臺,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對此,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和一線監管部門,始終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深交所在創業板退市制度中採取了三方面措施維護投資者權益:一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設計了一系列指標,做好信息披露以及風險提示工作,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包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並在此後每週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二是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給投資者釋放風險的機會,維護投資者的交易權。三是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産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産程序,不再平移。

  針對創業板公司退市以後的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的建立問題,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認為,應當從兩方面來看待。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董監高失職導致退市時,投資者可以追究退市責任並主張賠償。《證券法》規定,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的,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如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和行業因素導致連續虧損,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充分信息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投資者則需要承擔投資判斷的結果。

  深交所將努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推動健全退市公司責任追究機制和投資者司法救濟機制。建議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時,完善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修改意見已得到證監會的批復,深交所將及時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退市的章節和條款,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儘快正式實施創業板退市制度。

  針對目前創業板市場高管減持問題,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創業板實行的股份限售制度已是全球資本市場最嚴厲的制度。深交所將嚴格監管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股份交易行為,嚴防發生內幕交易短線交易和市場操縱。嚴格監控董監高股份鎖定承諾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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