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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是今年全國政協會議上的新面孔委員。討論時,不少企業家委員紛紛把問題拋給他。“我也借錢給朋友,他們找銀行貸不到款,但確實有70%的借款我收不回來。”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富力地産聯席董事長張力坦言。
劉明康指出,當前中小企業主遇到問題動輒“跳樓”或“跑路”,他們為什麼不選擇破産保護?調研中有企業家直言,哪怕死也不能説出借款的來源,民間借貸的追債手段是企業家無法承受的。他建議,對民間借貸行為一定要通過立法,加強監管。在很多國家,民間借貸需要登記,資金的流向也要被跟蹤。香港有專門的法律,防止民間借貸背後的惡性催貸以及黑社會勢力的干預。
民間借貸陽光規範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工銀國際監事長王為強認為,對民間金融一定要以立法形式嚴格規範,哪些是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哪些是需要嚴厲打擊的非法行為,應有明確界限。討論中,有不少政協委員認為,“吳英案”所折射的問題是:民間借貸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是否受到全面保護,其合法與違法的邊界究竟在哪?劉明康呼籲,要加強中小企業法律和道德文化的建設,執法當中應有一個可見度,有預見性,民間借貸就不會“走鋼絲”。
“他山之石”解融資難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李德水直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李德水説,德國中小企業的融資主要是靠公有制銀行支撐。德國大概有幾千家公有制銀行,幾乎遍佈每個城市。公有制銀行承擔社會貸款的71.6%,商業銀行只承擔28.4%。這些公有制銀行不允許上市、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主要以服務企業為主。在金融危機中,德國商業銀行有幾千億歐元的“有毒資産”,而公有制銀行不到10億歐元,踏踏實實為中小企業服務。“這能否為我國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帶來啟示?能否成為一種借鑒?”
特派記者 葉薇 潘高峰 江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