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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家庭經濟負擔的差異,個人的實際稅負能力並不相同。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以個人為單位對納稅人所得計徵個稅。郭廣昌認為,根據個人所得稅調節居民收入、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標和原則,應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即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以家庭中夫妻雙方共同所得進行聯合申報納稅,申報時根據納稅人家庭中贍養、撫養、就業和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扣除數。
在具體操作上,郭廣昌建議,以家庭全體成員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將現有的應稅項目區分為經常性收入與非經常性收入兩類。經常性收入,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津貼以及勞務收入,扣除家庭生計費用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非經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長期投資等資本利得,單獨計算並統一按照一定稅率課稅。
另外,郭廣昌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將取決於納稅家庭應納稅所得額金額,建議參照目前“工資薪金”的適用稅率,採用超額累進稅率,並建議稅級隨每年通貨膨脹而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