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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惠州科協主席黃細花在微博中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費能否免徵稅?”不少網友對此發表評論,辛苦賺來的加班費再收稅,的確有失人性化。但也有網友擔心,單位會以發放加班費之名偷稅漏稅。
今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工薪收入納稅。對此,黃細花認為,按國家規定,加班費是八小時之外的額外勞動收益,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支付給職工的津貼。所以,加班費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範疇,不應納入個稅範圍。黃細花以紙媒行業為例介紹,如報社編輯長期需在夜間和假期上班,全國幾乎所有報社都給夜班編輯發放夜班費,這些加班費是犧牲睡眠時間、與家人共進晚餐的時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換來的,是報社向他們購買特殊和額外勞動的補貼。
網友PK
‘支持派’
@小韓:工薪階層要買房子、養孩子、養老人,加班費是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所得,是他們犧牲休息乃至健康才能獲得,將這筆來之不易的辛苦錢與一般收入同樣進行徵稅,讓人情何以堪。
‘反對派’
@方正宇:如果加班費不徵稅,客觀上來説,等於助長那些瘋狂安排加班企業的氣焰,也就是鼓勵犧牲睡眠和健康的行為。而且,最後還是由全體納稅人而非企業來買單。
‘中立派’
@LOKER-WANG:應該提高工資水平及福利待遇,讓員工樹立無需借加班之口多掙錢的意識。就好像當初民調時,人們願意從六天工作日改為五天,但如今的生活壓力下,很多人卻被迫加班了,根本原因與是否徵稅無關。
支持(929595票)66%
強烈支持,需要增加工薪階層的幸福感
反對(476071票)34%
理性看待,免稅無法律依據且充滿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