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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3月2日電(見習記者趙小燕)27日,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件的147名債權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判令國家賠償6864萬餘元。今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予以答覆:因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相關受案範圍,決定不予受理。
去年10月末,溫州立人集團停止支付所融資金和利息,進行資産重組。根據審計部門調查,目前集團債務總額逾45億元,涉及債權人超過7000人,集團現有資産還在進一步核查中。而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等6人已于2月4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7日,葉阿美等147名債權人聯名具狀,要求判令國家賠償6864萬餘元,據該案代理律師林才紅介紹,溫州市泰順縣政府和公安局是該起訴訟請求的被告。
147名債權人有三項訴訟請求:一為確認二被告放任立人集團非法集資13年的行為構成不作為,二是確認二被告支持立人集團“釣魚式集資”的行政行為違法,三是確認二被告實施的“企業自救,政府幫扶”解決立人集團債務危機的行政行為違法。
今天中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向當事人律師做出了答覆,因不屬於《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所以決定不予受理。
溫州立人147債權人的代理律師林才紅、張仁表示已接到溫州中院口頭通知,但法院方面未給予書面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