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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對象:2011年底前已辦手續的企退人員
通知稱,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在普遍調整方面,按兩個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調整範圍內的。二是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種情況基本養老金適當提高
通知要求,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三種情況下的基本養老金:
一是對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6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8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9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110元;年滿90周歲125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二是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報訊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各地落實情況要于4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社廳。根據通知,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方面,對於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