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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 2002年7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總局發佈《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電腦整機保修1年,主要部件(包括主板、驅動器、顯示卡、CPO、硬盤、電源、內存)保修2年。然而,消費者劉先生購買的蘋果電腦出現問題後,卻沒有得到中國相關法律的保護。
劉先生:我在2011年初買了臺蘋果的一體機電腦,今年2月出了問題,我去他們的維修點修理時,工程師告訴我硬盤壞了,並且説這臺電腦是在2010年10月份出廠的,已經不在保修期內了。
當時我就沒有多想,自己去外面買了硬盤,他們收了200的安裝費裝上了,後來我在網上查詢發現,我國微型計算機更換退換維修條例規定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零件保修兩年,包括硬盤、光碟機這些東西。我就給對方打電話,結果他們説所有的蘋果電腦都只保一年。
在劉先生與蘋果公司的多次投訴交涉後,蘋果公司總算給劉先生更換了硬盤,但還是一直強調這是特批,因為蘋果的保修期就是一年,要獲得3年的服務,則需要另外交延保費。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俊彥:中國法律規定電腦的保修時限是微型筆記本電腦整機是一年,主要部件是兩年。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國際品牌來到中國銷售,他們執行的是號稱全球統一標準,那麼外國的公司到底應該依照哪的法律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嘉賓包華:如果説公司提供出來的服務承諾高於我們現在中國的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應當以承諾為準,如果提供的承諾低於中國法律的話應該以中國法律為準,就要看具體提供的內容,應該是有利於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解釋。
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可能在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只推行一種標準。中國消費者是容易被全球統一標準國際化的管理這樣的大詞彙忽悠住了,一旦被他們忽悠暈了之後也就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了,一旦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了以後就會顯得很被動很無奈,甚至根本沒有覺得自己的權益遭到了損害。
依照中國的法律,對於産生像劉先生受到的這種不公平待遇或者叫“蘋果現象”行為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罰款、警告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希望在這樣的監管力度之下這些被消費者捧起來的有點忘乎所以的這些大品牌們能夠找好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