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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新車捆綁保險已經成為了行業內默認的“行規”?
各個品牌的4S店對於新車捆綁買保險的做法,規定也不盡相同。一些銷售顧問雖然用各種説法與原因進行解釋,但最根本的一條就是第一年一定要在4S店買,不然就不能賣車。
業內人士認為,賣新車搭配捆綁保險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制搭售,是一種強制消費現象,違反了消費自願原則,消費者有權拒絕。早在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交通運輸部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制止4S店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保險從業人員提醒,市民前往買車時,都會簽一個合同,需要注意裏面有沒有強制購買保險的條例,如果有可明確拒絕。曾經有顧客就是在店內買了保險之後,才發現在外面買同樣的保險要便宜好幾百元,但到店裏理論時,卻發現簽有自己名字的合同上,有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的條款,只好無奈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