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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為何變成“有毒的金融資産”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稱,最讓人不可思議的股市頑症是“打新”。市盈率達到40倍、50倍的股票,絕大多數會成為“有毒的金融資産”,而去年新股發行平均市盈率是47倍。根據這樣的定義,最近幾年A股市場發行的1000家左右新股大多數都稱得上是“有毒的金融資産”。
把新股稱為“有毒的金融資産”,這無疑是有事實依據的。最近兩年,大量上市的新股由於發行價普遍畸高,上市以後迅速破發,使新股認購者慘遭財産虧損。而這種情況之所以會久治不愈,關鍵就在於管理部門對新股發行市場推行了所謂“市場化”的治理思路,放棄了對新股定價的必要約束。
新股定價要不要有約束?在這種“市場化”的推行者看來,自然是多此一舉,只要是市場能夠認可的,就是可以接受的價格。但是,如果我們將新股發行還原到企業融資這個基本點上來,就可以發現,這種任由發行公司和保薦人合謀定價的制度安排,並不是“市場化”的應有內容。同樣是企業融資,銀行在向企業放貸時,都必須嚴格審查投資項目,並且嚴格按照其項目所需實際資金髮放信貸,不可能任由企業“獅子大開口”。銀行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其信貸資産的安全。但是,為什麼同樣需要保證資金安全的股市融資就可以放棄這種起碼的要求呢?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長期以來,管理部門對新股發行的高定價視若無睹,任由“有毒的金融資産”在市場上氾濫,卻對投資者的“打新”活動橫加指責。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管理思路,它把管理者的失職責任轉嫁到了投資者的身上。
既然認識到了高市盈率股票是“有毒的金融資産”,管理部門就有必要在勸誡投資者的同時,從制度上遏制這種“有毒資産”的氾濫。目前在新股發行制度上的“市場化”,僅僅表現在定價層面,其他方面則一仍舊貫。這種只偏重於一個方面的“市場化”只能是“偽市場化”,它對市場的危害已經歷歷在目。管理部門應該採取積極措施,從這種“偽市場化”的迷思中走出來,從發行市場入手,將“有毒的金融資産”阻擋在市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