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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市民劉女士反映,她購買的電磁爐在保修期限內自燃,商家左推右推,就是不願意理賠。她説:“他們對付消費者很有辦法,個體消費者只能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去年11月27日,劉女士到一家小家電商店購買了一台電磁爐。使用10多天以後,她就發現電磁爐有漏電現象,就于12月20日到商店退換。可是,在店主測試時,電磁爐又不漏電了。店主誇電磁爐是“科技新産品”、“質量好”,最後又讓劉女士把電磁爐帶走了。
2012年1月4日上午,劉女士在家做好午飯後上街購物。14時,劉女士的愛人回家,一進屋就聞到臭塑料皮味。打開廚房,他驚呆了:滿屋黑煙,吊頂塌陷,電磁爐燒得“面目猙獰”。她説:“慶倖的是,電磁爐燃燒時不是明火,否者後果不堪設想。”
“1月6日,商家和經銷人員到俺家查看,他們拍了照片,讓我寫了事情經過。當時,説得好好的,他們會及時處理。”劉女士生氣地説,“現在過去快兩個月了,他們一直不處理。打電話過去,他們有一大堆的理由,説願意理賠但就是不説準信。”
當著劉女士的面,記者與女店主通了電話。她答覆,將與總經銷負責人聯絡,儘快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