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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標致雪鐵龍(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雪鐵龍公司)大眾媒體交流負責人的金紅,被控借公司辦展會等機會,簽訂陰陽合同,從中侵佔差價款。記者昨天獲悉,金紅被一審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她不服,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45歲的金紅從2006年6月起擔任雪鐵龍公司大眾媒體交流負責人,負責公司的品牌建設、與媒體關係的建立和維護等工作。
2009年,雪鐵龍公司參加了在深圳舉辦的智慧交通展,金紅負責布展事宜。法院查明,同年11月至12月間,金紅通過雪鐵龍公司分別與北京筆克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北京開米克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兩份室內展會合同,其中合作內容相同,但金額不同,分別是39.5萬元、89.5萬元。
實際上,與筆克公司簽訂的39.5萬元的合同是真實的。而開米克公司與雪鐵龍公司並沒有業務往來,金紅是通過她的外甥找到開米克公司的法人代表,讓對方幫忙在那份89.5萬元的合同上蓋了章。
金紅接受調查時稱,她將那份89.5萬元的合同交回公司,雪鐵龍公司隨後給開米克公司付款89.5萬元。開米克公司將39.5萬元支付給實際進行布展工作的筆克公司,這樣她就給自己留下了50萬元的利潤。
金紅稱,她曾將兩份合同向兩個上司分別進行過彙報、審批,但他們都是外國人,對中文不太懂,認為兩份合同是一樣的,沒怎麼看就簽字蓋章。
雪鐵龍公司直至年終查賬時才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和實際在展會布展的公司不符,金紅隨後被公司高層約談,她將錢款全部退回,當月離職。此後,雪鐵龍公司對金紅此前幾年經手的項目進行了排查,發現疑點後報案。2010年12月,金紅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間,金紅在負責雪鐵龍公司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控中心簽訂、履行“中國道路交通傷害流行趨勢及影響因素專題科研課題”協議的過程中,私自將協議金額20萬元改為40萬元。雪鐵龍公司前期支付24萬元後,金紅僅將其中的12萬元支付給疾病防控中心。金紅離職後,為掩蓋上述事實,又代表雪鐵龍公司與疾病防控中心簽訂追加研究經費20萬元的補充協議書,並將餘款12萬元支付給該中心。
一審法院認為,金紅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鋻於她歸案前已將涉案款退回公司,當庭部分認罪,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金紅不服,提出上訴。(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