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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主席回應十年股指歸零 力薦績優大盤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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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使我國資本市場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圍繞“十年股指歸零”、發審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備受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難點,新華社記者近日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作了專訪。

  回應“十年股指歸零” 十年股指累計漲幅為28%

  人們經常質疑中國的股市是否反映實體經濟。郭樹清表示,確實存在許多脫節現象,但是從中長期過程來看,二者的走勢基本一致,否則不能解釋為什麼我們在20年時間裏,能夠建立起規模名列世界前茅的股票、債券和期貨市場。作為一個後發的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國的資本市場不夠完善。最突出的表現有兩個方面:一是市場波動劇烈,二是市場結構不能體現優質優價。

  對於上證指數“十年股指歸零”的説法,郭樹清解釋説,去年底上證綜指數值確實和十年前一樣了,但是這不意味著投資者十年無收益。理由在於:第一,股指是時點數也即存量,收益是區間數也即流量,不具可比性。上證綜指從1991年創立以來,大幅波動,如果選擇在最高點,就增長了61.2倍,這並不意味著對應時段裏買了股票的人收益達到那麼多倍。第二,上證指數的成分和權重期間有很大調整。如採用絕對可比口徑計算,過去十年股指累計漲幅為28%,年均漲幅為2.5%;加上分紅等因素,指數投資收益率為40%,年化投資收益率為3.4%。第三,由於指數的不可比性,相同指數水平反映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完全不同。2001年6月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而2011年12月只有約13倍。至於現金分紅收益,那就更無法相比,現在的總量比十年前增加12倍。

  “打新”頑症不可思議 力薦績優大盤

  郭樹清提出,證監會必須要當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守護人。他認為,從實際出發,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的舉措。在現有條件下,推行投資者適當性安排,首先要把那些最沒有股市風險承受能力的人群勸離出去。其次,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説,最好的投資準則就是遵循常識:買績優大盤股;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儘量多買幾隻股;買入價格不能太高。

  “我們提倡長期投資,就是反對所謂‘炒’,不贊成頻繁進出,快速換手,反復折騰。”但是,即便是最好的公司,不管有什麼樣的題材,如果其股票價格已經過高,那也不值得購買。市盈率30倍,就是説30年的收益才能等於現在投入的資金,你是否能接受這種結果?至於市盈率為40倍、50倍的股票,絕大多數會成為“有毒的金融資産”,除非你確定它就是蘋果或微軟式的公司。按藍籌股指數買股票,也不能追高。上證50、上證180和滬深300過去五年表現很不理想,原因在於期間正好經歷過大起大落,在2007年買入的投資者,收益很少,甚至還有虧損,當時的價格水平是現在的兩三倍。

  郭樹清坦言,最讓人不可思議的股市頑症是“打新”。去年新股發行價平均是47倍的市盈率,比前年已經低了約20%,但還是老股價格的3倍以上。上市後一般都要上演一段“擊鼓傳花”,首日換手率87%,價格上漲30%,然後逐漸下行,半年後普遍跌破發行價。中小投資者承擔了新股高定價的主要風險“把買新股當作不該錯失的機會,甚至直接稱之為享受發展的成果,這種觀念和説法可能需要糾正或拋棄。”

  發審重點轉向投資者保護 擬取消四成行政審批項目

  “今年我們還要取消約40%的行政審批項目,有的會下放和合併。最迫切的任務是深化發行體制改革,完善發行、退市和分紅制度。”郭樹清説。

  對於新股發行能否取消審核制的議論,郭樹清指出:“這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如何界定政府監管部門與交易所平臺及其他仲介機構之間的職責劃分和責任關係。註冊制和審核制的實質性差別並不大,在實行註冊制的美國,監管機構的有些審查比我們要嚴得多、細得多。我們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逐漸把審查的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

  針對目前新股發行體制存在的問題,郭樹清説,改革的方案應重點抓好四個方面:一是從抑制過度投機入手,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同時,對過度炒作新股、導致跟風現象的不良行為,要根據實際,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內在機制,通過放鬆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夯實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促進發行人、仲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三是推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進入新股市場,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四是在發行監管上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不斷提升透明度。在具體措施上,近期將加大買方和承銷商的定價責任,同時,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嚴格落實參與各方的責任,對涉嫌“共謀”和操縱的行為及時予以懲處。長期看,還將不斷強化信息披露質量、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法制環境,加大引入機構投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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