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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擅將地下自行車庫改群租被勒令整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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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保障房小區瑞旗家園地下室因被承包商改造成群租房,收到昌平區住建委和公安消防支隊勒令整改的通知,小區物業為此將承包商告上昌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並判令對方恢復原狀。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承包商將地下室恢復原狀。

  北宇物業服務公司起訴稱,2007年他們在接手該小區物業管理後,與北京怡洋達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怡洋達科公司”)簽訂協議,將小區共計10棟樓的地下室整體承包給怡洋達科公司,用於居民有償存放自行車。該公司在承包下地下室後,並沒有按合同約定用於建設自行車庫,而是將地下室繼續轉包給第三方公司用於建設群租房。物業公司認為,怡洋達科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導致自行車庫的功能完全喪失,安全隱患巨大,且治安混亂,衛生臟亂。物業公司發現後,曾在2010年向該公司發出整改通知,但該公司未予整改。

  去年5月10日,昌平區住建委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同年6月1日,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向物業公司發出臨時查封決定書,認為各樓地下空間被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且自動消防設施完全癱瘓,失去防火滅火功能,對各樓地下空間進行臨時查封。物業公司認為,是怡洋達科公司的違約行為導致地下空間被查封,根本無法使用,給業主生活帶來不便,帶來安全隱患,因此起訴要求解除承包協議,並將地下室恢復至原始自行車庫的狀態。

  而承包商怡洋達科公司卻稱,協議中明確約定他們可以進行多种經營以彌補自行車庫經費不足,因此他們建設群租房是符合合同約定的。他們在完成整改通知後,仍可以繼續履行合同,而物業公司即使要解除合同,也應該先補償投資人的損失。

  法庭經審理認為,承包商已經完全改變了地下空間的用途,超出了合同約定的多种經營的範疇,且物業公司僅有對小區地下空間管理和合理使用的權利,沒有權利允許其他人改變地下空間的原有設計用途,否則就侵害了全體業主的權利。現在作為自行車庫的空間已經不足全部地下空間的十分之一,作為自行車庫的使用價值幾乎不復存在,而且地下空間已經被人為分割成多個獨立房間,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導致被查封,因此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物業公司有權提出解除合同。承包商在沒有得到原告明確認可的情況下將地下室擅自轉包,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法庭為保障小區業主的整體利益,維持地下空間的原始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隱患,支持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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