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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廣東高院將開庭終審唯冠與蘋果的內地iPad商標歸屬問題,這將是雙方各地訴訟中最關鍵一仗。唯冠在等待開庭時並未閒著,繼17日在美起訴蘋果後,又宣佈修改訴訟內容,指責蘋果存在多次欺詐和不正當競爭。
唯冠在聲明中指出,已為在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提起的訴訟提供了新證據。其內容主要是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灣公司與蘋果進行交易時,蘋果代理人刻意隱瞞事實、打壓收購價格。
唯冠還指控蘋果,蘋果在達成協定前,明知唯冠反對其使用近似商標,還有預謀地欺騙性簽約。蘋果的主要欺騙事實為,蘋果雇傭了仲介機構Farncombe公司,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 羅賓遜在談判過程中使用別名;同時,蘋果還專門創立IP應用發展有限公司,並由IP公司出面,聲稱競購iPad商標權的目的在於iPad是IP公司全稱的首字母縮寫。
唯冠據此認為,唯冠台灣公司與蘋果在欺詐基礎上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這一訴求一旦被美國法院認可,蘋果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的iPad商標權也將重新歸屬於唯冠台灣公司。
美國法律專家認為,蘋果的秘密購買戰術將使該公司在這場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不過蘋果可能以唯冠不能直接起訴蘋果來應對,因為此場訴訟的最大被告是那個“空殼”企業——IP公司。
截至昨天發稿時止,蘋果方面未對此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