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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權案29日二審 蘋果或追加唯冠為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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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標究竟是誰的?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公開開庭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將再度對簿公堂。

  2010年1月27日,蘋果公司向市場介紹了iPad平板電腦。幾個月後,蘋果公司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向深圳中院遞交訴狀,狀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簡稱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決iPad商標專有權為原告所有。

  兩原告稱,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唯冠控股)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研發、生産基地,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楊榮山也是唯冠控股的董事主席和首席執行官。2001年6月21日,深圳唯冠註冊了“iPad”商標,同年底又註冊了一個iPad組合商標。兩原告訴稱,在2009年8~12月間,楊榮山授權公司法務部負責人麥世宏與IP公司達成了轉讓協議。IP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了所有“iPad”商標。

  深圳唯冠則提出,深圳唯冠稱該公司從未授權任何人轉讓iPad商標。

  2011年,深圳市中院三次開庭審理該案。法院查明,2009年12月23日,台灣唯冠與IP公司在台灣簽署了《商標轉讓協議書》,該協議係台灣唯冠法定代表人楊榮山授權台灣唯冠法務部負責人麥世宏與IP公司代表人簽訂。

  法院認為,原告如果想購買深圳唯冠的商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與深圳唯冠簽訂轉讓合同,而本案所涉及的商標轉讓協議是台灣唯冠與IP公司簽訂的,並非原告與深圳唯冠之間訂立的。楊榮山雖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也無權隨意處分公司財産。況且,楊榮山是以台灣唯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現,授權書的內容及簽名蓋章均是台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沒有關聯性。去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審駁回蘋果和IP公司的起訴。蘋果和IP公司隨即提起上訴。去年12月,深圳唯冠開始在廣東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停用iPad商標。iPad商標之爭開始白熱化。

  二審焦點

  適用何地法律

  是否追加被告

  有無隱名代理

  昨日,深圳唯冠公司代理律師謝湘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估計,庭審中雙方極可能將圍繞三個焦點展開辯論。

  謝湘輝説,第一個焦點可能會是法律適用問題。蘋果公司認為應該適用香港法律,但他認為,本案應該適用中國內地的法律。“商標註冊地是在中國,按法律規定,應適用內地的法律。而且他們一審時也接受適用中國法律。”第二個焦點,謝湘輝認為,雙方將可能圍繞“是否追加台灣唯冠為共同被告”展開。他説,蘋果可能會提出追加台灣唯冠為共同被告。第三個庭審焦點將會圍繞“是否存在隱名代理”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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