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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3日下發通知,要求儘快完成鐵路運輸法院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鐵路運輸法院向地方的移交。
1月12日,太原鐵路檢察機關改制,人、財、物由鐵路系統移交地方,實現屬地化管理。但是太原鐵路法院系統並沒有同步改制。
知情人士分析認為,鐵路運輸法院沒有同步移交地方,與鐵路法院還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庭建設標準有關,尤其是對於不在省會城市的基層院,法院與鐵道部之間並沒有統一意見。記者當時了解到,最高法將要下發文件,解決上述問題。
記者前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3日向各有關省級高級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儘快完成鐵路運輸法院改革。據了解,該通知明確了鐵路運輸法院人、財、物的移交標準,對辦公用房及法庭建設、信息化建設、車輛配置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並要求各省儘快簽署移交協議,完成移交工作。
此前,鐵道部已經表示,對鐵路檢法兩院的經費保障將持續到今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