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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份上海試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來,我國稅制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擴大增值稅改革試點成為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而昨天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披露,北京等地已獲批7月試點稅改。
在現行稅制中,增值稅、營業稅作為我國兩大主體稅種,收入佔每年稅收總收入40%以上。而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當做一項重要的減稅措施,主要是因為營業稅在計算稅額上與增值稅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時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避免了重復徵稅。而營業稅正好相反,是用營業收入直接與適用稅率計算稅額。增值稅還可以抵扣上一環節的進項稅,營業稅則不能。所以,相比之下,營業稅稅負高,而增值稅稅負低。將稅負高的改變為稅負低的,自然就是一種減稅措施。
然而,我國在減稅的同時,資源稅、房産稅、環境稅等屬於增稅的領域也在擴張。其中資源稅自兩年前試點以來,近日再次大幅擴容。財政部、國稅總局最新下發文件中,全面上調鐵礦石等六種礦産資源的適用稅率標準。業內預計,下一步將開徵煤炭稅;而隨著房産信息部級聯網工程的推進,房産稅的全面開徵已呼之欲出;而醞釀多年的環境稅,也正揭開神秘面紗。一些地方省市,也提出了儘快開展環境稅試點的願望。比如湖北在其“十二五”規劃當中,明確提出了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積極推進國家低碳試點省建設的目標。
結構性減稅的關鍵在於“減”。在當前一方面減稅動作頻頻,另一方面增稅慾望強烈的情況下,如何合理安排央地財政分成比例,就成為稅制改革的一大難題和重點。我們應看到,本輪稅制改革有一個重要的背景,那就是要解決央地稅收分成的問題,或者説如何解決央地財權和事權不對等。面對土地收入日漸減少的窘境,地方政府必須要有更多的穩定稅源,以保證各項公共工程建設任務能順利進行。
事實上,自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錢多事少、地方錢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以2011年為例,當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收入51306億元,地方本級收入52434億元,兩者幾乎平分秋色。但在支出方面,當年全國財政支出108930億元,中央本級支出16514億元,僅佔本級收入比例的32.2%,而地方本級支出92416億元,佔地方本級收入的176.3%,缺口由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這也讓地方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成為支撐地方支出的重要部分。
因此,稅制改革的目的固然是進一步優化稅制,但根本目的還在於解決央地財權事權不對等的矛盾,努力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自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