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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徵求意見近三個月後,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佈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的説明。深交所稱,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能否借殼上市,深交所並未完全堵死,表述依然為“不支持”。“意見稿”規定: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經統計,深市主板歷史上共有30家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實現了恢復上市,其中有24家公司“扣非”後的凈利潤為負,參照本條款的規定,這24家公司將不能恢復上市。
至於另一個焦點,針對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深交所表示,將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相關人員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
此外,針對“意見稿”規定: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其中未考慮“追溯調整”因素。
深交所將該條修改為: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
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