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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非個例 科比也被“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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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NBA籃球傳奇人物邁克爾喬丹向中國法院起訴IPO成功過會的喬丹體育,理由是後者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事件曝光後,引起國內外媒體軒然大波。

  喬丹體育發佈聲明稱,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而邁克爾喬丹中國代理律師團認為,訴訟理由充足,只不過由於程序問題,中國法院還未受理此案。

  法新社援引喬丹的話説,“維權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乎原則的問題,這將關乎我個人的名譽。”美國《商業週刊》説喬丹是球場上的贏家,如今卻要面對中國法庭的挑戰。該文認為,中國多年來一直是打擊盜版的戰場,以微軟為例,多年來為打擊盜版的視窗和辦公系統努力,而喬丹真的認為他能夠比蓋茨強嗎?

  對此,《澳大利亞人報》的報道也稱,喬丹沒對其在國外的翻譯名字註冊,因此他這一仗可能會失敗,但是法律專家普遍認為,這不重要,因為有規定説,企業不能隨意使用著名人物的名字。

  ●記者發現 除了喬丹 科比和馬拉多納也被“傍”

  事實上,喬丹的情況並不是個例,記者發現,目前類似“喬丹”的案件在中國還有很多,比如“科比”籃球和“馬拉多納”足球。而這些産品已經向全國的家樂福超市推廣了。

  記者致電科比籃球生産方普寧市健樂文體製品有限公司,其銷售人員表示,他們有國家註冊商標認證,完全不需要擔心任何商標侵權問題。據介紹,目前商標註冊只要交納一定費用就可以拿到這個商標。比如你生産的網球,沒準你就能夠申請一個“納達爾”的商標下來。

  中華商標協會專家董葆霖表示,實際上這種行為在中國現行的商標法中是不符合規定的,但由於目前相關部門管理比較松,懲罰制度也沒有落實,造成了這種現象。文/記者 程磊 郭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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