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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因天降暴雨,徐女士的寶馬車行駛至紅旗渠路時淹了水,發動機損壞,維修花了12萬元。保險公司因徐女士未買“涉水險”而拒賠。徐女士起訴後,此案于昨日在江漢區人民法院開庭。
原告徐女士訴稱,2010年11月,她在永誠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寶馬轎車辦理了全險(機動車輛綜合險),保費共20814元。
去年6月18日下午3時許,徐女士的丈夫駕車行至江漢區紅旗渠路金色雅園小區附近時,因下暴雨致車輛被淹,發動機進水損壞。徐的丈夫向保險公司報險,但該公司並無人員到場,僅電話通知其自行將車輛拖去維修。徐女士修車共花費125358元。
當徐到保險公司理賠時,卻僅獲賠1200元拖車費、發動機清洗費。此後,該保險公司均以徐女士未購買車輛涉水險為由拒賠。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獲賠全部維修費。
庭上,保險公司辯稱:經核實,事發時因下暴雨,事發路段嚴重積水,而徐女士的車輛是因涉水才導致發動機損壞。因該車未購買涉水險,依據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相關維修費屬免賠範疇。
原告律師認為,合同上雖註明免責,但並未向徐女士作出提示或明確説明,根據《保險法》第17條規定,該保險條款無效。
被告辯稱,對於險種選擇,公司人員已與客戶説明。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來源:長江商報)